商贸行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重,经常有朋友问我,说有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轻增值税的税负压力,有的,可以享受增值税的税收扶持政策。
政策扶持的具体比例是:
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地方留存40%)50%---80%的返还,相当于奖励增值税纳税额的20%-32%
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地方留存的32%)50%---80%的返还,相当于奖励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16%-25.6%
纳税大户可以一事一议,申请更高奖励。
举例说明:
A企业为一家电梯销售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营电梯销售、安装及维护保养服务,2020年该企业收入为600万元,增值税缴纳了100万元,企业所得税40万左右,那么他可以得到的税收扶持资金为:
增值税:100*32%=32万元
企业所得税:40*25.6%=10.24万元
扶持资金合计:32+10.24=42.24万元
这个政策是总部经济模式,企业可以不用到当地实体办公,但是必须要业务真实,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除了这项税筹外平时也可以做一些基础的税筹,比如该企业在2020年8月与购买方签订合同约定电梯销售价格为60万元,电梯安装费用为20万元,后续提供该电梯一年期的维护保养服务,费用为6万元 ,那么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款为多少呢?(均为不含税销售额)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该企业为外购电梯销售并负责安装,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电梯和安装服务的金额,因此适用不同税率,即销售电梯税率为13%、安装服务可以选择9%或者3%(简易计税方法)。后续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6%缴纳增值税,税款计算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60×13%+20×9%+6×6%=9.96万元
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20×3%=0.6万元,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60×13%+6×6%=8.16万元
即:应缴纳增值税=60×13%+20×3%+6×6%=8.76万元
如果该企业未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则按照混合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60+20)×13%+6×6%=10.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