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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电话】职工工伤复发怎么办

  • 发布日期:2017-07-31 16:2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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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职工在遭受工伤后,即使后期治疗出院,那么也有再次复发的可能。毕竟是因为工伤导致伤情的后遗症,面对如此情况职工该怎么办呢?法律咨询电话17318410031或023-86827607现在,法律咨询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你详细解答。

一、职工工伤复发怎么办?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复发如何确认?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对于工伤复发的职工来讲,第一时间就是要先向有关部门与用人单位报告,然后接受相应的治疗,同时享有一定的工伤待遇。关于工伤复发后职工该怎么办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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