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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律咨询电话】常见劳动合同纠纷有哪些

  • 发布日期:2017-07-20 17:08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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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劳动合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究其原因,是因为劳动合同纠纷所包含的类型众多。【法律咨询电话180808221639或028-61644044】究竟常见劳动合同纠纷有哪些?成都法律咨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做具体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工资的标准以及范围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2、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劳动法25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解除劳动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除此之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

4、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四个内容就是劳动合同纠纷最常见的,不知道有没有帮到大家。本篇文章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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