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杰律师咨询:18924582749或0755-83210049】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债务人依法享有抗辩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抗辩权有许多不同的分类,不同的抗辩权所能行使的权利不同。民间借贷自然债务,若发生了债务纠纷,需要双方相互沟通协调。若欠债方不还款,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抗辩权,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冠杰律师将和大家分享民间借贷自然债务抗辩权。
自然债务的概念
自然债务,是法律债务之对称。债作为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依是否能够请求法律强制力之保护,分为自然债务和法律债务,该分类体现了债与责任分离的理论。传统上,债权具有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和债权保护请求权三种权能,在效力上分别体现为债的请求力,保有力和强制执行力。作为法律债务具有上述权能与效力,是一种完全之债,而自然债务之所以为自然债务而区别于法律债务,系因其欠缺债的部分权能和效力,故有学者称自然债务为不完全债务,并将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
民间借贷的概念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自然债务具有永久性抗辩权
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权,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
民间借贷,不同于高利贷,这是合法的借贷模式。民间借贷自然债务抗辩权?民间借贷自然债务具有永久性抗辩权。抗辩权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虽说正规的民间借贷并不违法,但是,希望大家在需要资金时还是从银行进行贷款,民间借贷的利息太高,若是一时还不上,很有可能泥足深陷。
更多债务纠纷请访http://www.dggfl.net/html/2017/zqzwjf_0627/378.html
专业,权威律师咨询电话
成都18080821639或028-61644044;
重庆17318410031 或 023-86827607;
深圳 18924582749或0755-8321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