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制造假冒水泥赚昧心钱、发不义财的梁某、黄某、刘某三人,经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终究受到法律严惩。法院判决:梁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黄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获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案情回顾:
梁某因公司生产的水泥产能过剩、销路不畅打起了歪心思,他伙同黄某制造假冒某知名品牌,用该品牌的包装袋包装自家公司生产的水泥销往武汉、咸宁、黄冈等地,其中零售商刘某在明知该水泥是假冒品牌的情况下,仍同意帮其销售。一年多时间里,黄某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计23.22万件,销售22.97万件,非法经营19.5万元,梁某、刘某分别非法经营115.6万、85万余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积极退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部分不法商家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行为对商标的所有权人构成商标侵权并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官提醒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在任何时候都要尊重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西塞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晶表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是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企业产品核心竞争力,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检察机关坚持一追到底,绝不手软。
国毅知识产权提醒:千万不要制假售假,商标也是如此,一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将会严重影响甚至断送自己的事业前程, 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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