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提高非公有制建筑领域职工待遇,弥补企业无人才评定机制,保障员工权益,帮助企业在员工职级聘用时,对所聘人员提供衡量标准,并使具备能力的人员切实得到企业及社会认可,得到与公有制企业相同社会地位。各省人事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工程师职称可评可考,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员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职称由各省、市人事主管部门进行评定,政务网站统一查询,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全国通用。
二、申报基本学历条件:
确定(初定):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 技术员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 助理工程师
3、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 助理工程师
4、硕士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 中级工程师
评审: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不同及非全日制毕业生。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 初级工程师六年 中级工程师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 初级工程师五年 中级工程师
3、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 初级工程师四年 中级工程师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80学时。
三、具体的联系建达陈老师157/2301/7278 扣扣;235/5253/970
报名校区:重庆沙坪坝烈士墓壮志路49号建达学校
重庆沙坪坝三峡广场庆泰大厦8楼
重庆江北阳光城大厦25楼
重庆南坪万达广场商务楼4栋25楼